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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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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7-02 10:46:53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 法释[ 2009 ] 16 号 )精神,市中院决定编制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拍卖机构名册,本次将编制四类专业机构名册,拟入册房产评估机构 10 家、土地评估机构 8 家、资产评估机构 14 家、拍卖机构 13家。现将入册条件和评审程序公布如下:

  一、市中院成立关于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组长 1 名,成员 5 名。

  二、市中院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严格审查、择优入册的原则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三、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的入册机构业务范围是: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评估、拍卖业务。

  四、入册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并具备相应的资质,且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固定的专业从业人员,能独立完成被委托事项;

  4、 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因此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五、入册机构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申报条件:

  1、房产评估机构: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二级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8人;

  2、 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具有二级以上土地评估资质,注册土地估价师不少于5人;

  3、 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金10万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5人以上;

  4、 拍卖机构: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具有2名以上注册拍卖师。   

  符合以上条件并自愿接受鞍山两级法院委托从事评估、拍卖工作的机构,应提交入册申请书、机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公司简介、荣誉证书、经营业绩、执业人员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我院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法释[2009]16号司法解释的规定,从资质等级、职业信誉、经营业绩、执业人员情况等方面审查打分,经初审、公示、复审后确定入册机构名单。

  希望加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的专业机构,请于7月6日前到市中院技术处报名并领取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9日17时。 

                       

                        联系人:徐 波

                     联系电话: 0412- 2698720
责任编辑:刘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