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公告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拟增加一家拍卖机构的通知
分享到:
作者:司法技术处  发布时间:2011-01-25 10:34:38 打印 字号: | |
  市中院依据《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的规

定》,根据工作需要,拟增加一家拍卖机构,现将入册条件和评审程序公布

如下:

  1、符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的规定》

中入册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2、入册机构必须具备的资质及申报条件:注册地在鞍山,注册资金1000

万元以上,具有2名以上注册拍卖师。   

  符合以上条件并自愿接受鞍山两级法院委托从事拍卖工作的机构,应提交

入册申请书、机构资质等级证、营业执照、公司简介、荣誉证书、经营业绩、

执业人员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我院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法释[2009]16号司法解

释的规定审查打分,经初审、公示、复审后确定入册机构名单。希望加入鞍山

中院拍卖机构名册的机构,请到市中院技术处报名并递交申报入册材料,截止

时间为2011年1月27日17时。 

                鞍山中院司法技术处

                 2011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司法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