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我院执行局的委托,我处定于2011年8月2日上午09:00在鞍山中院一楼2号法庭公开选择(2011)鞍法技委字第035号、036号、037号案件的评估机构,请执行局案件承办法官及第035号案件的当事人(孙晓丽和海城市奥丰供暖有限公司、海城市自来水公司);036号案件的当事人[勤美(香港)有限公司和鞍山市千山炼铁有限公司];037号案件的当事人(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鞍山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准时参加。也请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2011年8月1日
联系人:王政庭 联系电话:0412-269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