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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鞍山两级法院对外委托选择专业机构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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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法技术处  发布时间:2011-10-18 11:11:46 打印 字号: | |
  各入册专业机构:

  为深入贯彻上级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相关要求,我院已经下发《关于对鞍山两级法院对外委托选择专业机构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鞍中法发[2011] 22号),规定从2011年10月17日起,鞍山两级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审计、工程造价、拍卖、变卖各类案件,选定强制清算管理人和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案件,一律由市中院司法技术处统一组织摇号选择确定专业机构。各专业机构如未经中院摇号选定或审批接受委托,一经发现,清除出名册。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2011年10月18日
责任编辑:司法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