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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册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年度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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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法技术处  发布时间:2012-04-19 09:29:39 打印 字号: | |
  各在册房地产评估机构:

  根据《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入册专业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我院将从4月下旬开始对在册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年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主要内容:

  1、名册内房地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有效资质、执业人员、办公场所等的变化情况;

  2、2011年度完成鞍山两级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情况;

  3、2011年度单位和个人奖惩情况;

  二、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11年度完成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报告书;

  3、2011年行业年检情况;

  4、2011年度办公场所变动和设备更新情况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其他变更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要求:

  本次年检从2012年4月下旬开始,原则是根据各在册房地产评估机构2011年度完成鞍山两级法院审判执行部门司法鉴定工作情况及审判执行部门的综合评价,对在册房地产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以此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各在册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将直接清除出名册。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5日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在册资格。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2012年4月19日

        联系人 王政庭  联系电话 0412 --2698767
责任编辑:司法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