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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列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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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法技术处  发布时间:2012-11-14 13:53:35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要求,依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通知》的授权,经本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入册机构的审核,增列鞍山市鑫源清算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入选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特此公告。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司法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