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风采
注重办案效果 化解社会矛盾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3-03-12 11:08:31 打印 字号: | |
  富春玖同志现任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六年,他不仅办案数量多、质量好,还特别善于通过调解方式终结诉讼、化解纠纷。六年来,他共审结民事案件700余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多达300余件,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2012年该同志共受理一、二审民事案件175件,审结159件,收、结案数量均位居全院第一,且创全院近年来历史新高,其中调撤率近40%。由于富春玖同志工作业绩突出,他多次荣获鞍山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调解能手、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等荣誉。

  一、心系大局,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

  富春玖同志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及行动上与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为人朴实谦和,工作任劳任怨,审判作风扎实严谨,工作业绩突出,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领导的信任。

  二、善于调解,千方百计化解社会矛盾

  富春玖同志在高质量、高数量办理案件的同时,特别善于开展调解工作,他办案的调撤率多年来一直位居全庭之首,使一些疑难案件迎刃而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调解结案比之判决,需要法官付出更多的艰辛。富春玖同志把工作的需要当作自己前进的号角,面对每一件棘手的案件,面对每一个难缠的当事人,他从不放弃一丝一毫调解的机会,穷尽一切调解手段,力争促成调解结案。例如该同志审理的上诉人张某与被上诉人尹某、赵某房产纠纷一案,在二审宣判后,由于当事人情绪激动方式极端,该同志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后使争议各方接受了调解方案,平息了一起影响重大的上访事件。该案在本院审理期间,一方当事人尹某连续多次来院,情绪激烈,扬言以死相争及进京上访,要求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另一方当事人张某夫妇亦来院上访及向院领导邮寄信件要求支持其诉讼请求。本院在案件审理期间一直在做双方调解工作,但由于双方均要求诉争房屋归自己所有,不肯放弃所有权,最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后综合案件的证据及信访风险评估等情况,本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二审案件宣判后,张某夫妻及其两个儿子不服判决,到法院上访。院长接待后,立即组织合议庭及相关人员对案件进行复查,研究解决方案,并派人到诉争房屋的现场做当事人工作,进一步宣传法律,反复讲明道理,稳定其情绪。同时,富春玖同志多次找到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艰辛努力,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平息了这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关注弱势,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富春玖同志在办案中,能够心系需要法律帮助的弱势群体,以自己充满爱心的工作为他们送去司法的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法官的关切。该同志每年审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和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其中部分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后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时,维权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然后才能进行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等程序,期间还需经过劳动仲裁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程序,使劳动者很难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权利的保护。富春玖同志在遇到此类案件时,能够把伤残职工视为自己的兄弟姊妹,急他们之所急,想方设法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力争通过调解一次性解决双方的纠纷,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例如该同志审理的上诉人某疗养院与被上诉人赵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赵某于2010年8月22日到上诉人单位工作,同年9月13日在工作中右前臂被机器绞伤至多段离断,受伤住院后共发生医药费80000余元,其中上诉人仅支付15000元。赵某系农村村民,突发的事故伤害及巨额的医疗费用使得这个原本家境贫困的女子倍加感到了无助和绝望,为治病她欠下了巨额的债务,想维权又要经历漫长的过程。富春玖同志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赵某的处境深深地触动了他,使他下定决心通过调解解决该案纠纷,尽可能地使赵某的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尽快摆脱困境。为调解该案,富春玖同志多次到上诉人单位找其领导做工作,摆事实讲道理,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劝导,并通过讲解一些类似案例向上诉人进行释明,同时亦反复做赵某及其家属的调解工作,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并将上诉人的赔偿款一次性执行到位。当赵某拿到赔偿款时,激动得热泪盈眶,深深地向富春玖法官鞠躬致谢,并代表全家表达对法院的感谢。

  四、无私奉献,积极推进司法和谐

  富春玖同志的工作体现了不怕吃苦,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怀,他以自己无私的付出,默默地为司法和谐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的工作特别是调解工作体现出了“三勤”、“四心”、“五结合”特点。“三勤”即:脑勤、嘴勤、腿勤,努力调解,不怕麻烦。“四心”即:了解案情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耐心,为民解难要诚心,评判是非要公心。“五结合”即:庭前、庭审和庭后调解相结合,对面调解与分头调解相结合,批评教育与情理感化相结合,据事说理与以案释法相结合,现实纠纷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在审理刘某劳动争议案件时,他多次顶风冒雪跑到远在辽阳农村的刘家去探望瘫痪的当事人,还自发为其捐助资金,他的行为不仅感动了当事人,也感动了全庭同志,大家纷纷伸出了援手…。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他的工作成绩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富春玖同志就是这样不辞辛苦、不畏艰难、多年如一日地战斗在审判一线,审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为法院的审判工作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