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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丽敏、宗纪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评估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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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二庭  发布时间:2015-06-19 11:07:26 打印 字号: | |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鞍执字第86号

  王丽敏、宗纪东: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丽敏、宗纪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14)鞍民三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委托鞍山市宏峰评估有限公司对王丽敏名下的位于鞍山市铁东区鞍钢花园7-1号,产籍号1-24-94-7的房产进行了评估,已作出鞍宏估字[2015]第A15002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评估报告书及拍卖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2015年6月11日
责任编辑:执行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