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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鞍山市装璜材料供应公司送达拍卖裁定及评估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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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9-01 14:34:20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 2002)鞍经执字第72、79号

鞍山市装璜材料供应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鞍山市国融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你公司(2002)鞍经执字第72号和(2002)鞍经执字第79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2)鞍经执字第72-2号和(2002)鞍经执字第79-2号拍卖裁定书和评估报告。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选择拍卖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在公告期满后第一个周三公开进行,逾期视为缺席。

            

                           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