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鞍执字第00225号
郑金九、郑丽琼:
本院执行的黄金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黄金艳依据(2014)鞍民二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鞍执字第00225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本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本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