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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王旭、何义岩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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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4-06 10:55:39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鞍执字第158号

王旭、何义岩:

  本院受理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069号裁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