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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鞍山市远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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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4-06 10:59:51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鞍执字第00217号

鞍山市远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5)鞍民三初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公司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0一六年四月六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