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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辽宁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中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晓艳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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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6-16 12:14:04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辽03执65号     

辽宁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中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晓艳:

  本院受理鞍山信泰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5)鞍民三初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3执65号执行通知书,限你自公告送达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