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辽03执84号
赵炳翔:
本院受理张倩申请执行(2015)渝仲字第65号裁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辽03执8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