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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秦志强、宋丹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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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7-19 13:54:41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辽03执89号

秦志强、宋丹: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执行(2015)穗仲字第9393号裁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辽03执8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