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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宋涛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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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7-19 14:10:51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辽03执74号

宋涛:

  本院受理刘铁刚申请执行(2013)穗仲中案字第1919号裁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辽03执7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