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辽03执74号
宋涛:
本院受理刘铁刚申请执行(2013)穗仲中案字第1919号裁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辽03执7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