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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鞍山顺电超高压绝缘材料有限公司送达选定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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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8-25 15:01:54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鞍执字第210、212、213号

鞍山顺电超高压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鞍山顺电超高压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现需对你公司所有的位于鞍山市千山区鞍刘路650号、土地证号为鞍国用(2010)第40232号的土地,房屋产权证号为鞍房建千山字第12730、12731、12649号房产,以及在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的所有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选定评估、拍卖机构通知书,请你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9时到本院11号法庭参与抽取评估拍卖机构,如逾期不到庭,视为放弃本案执行程序中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