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辽03执146号
乔廷松:
本院受理鞍山市正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乔廷松申请执行(2014)鞍仲裁字第48号裁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的执行。
二0一六年十一月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