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辽03执71号
吴男、温强:
本院受理张万红、马金华、吴丹、张诗淼申请执行(2014)鞍刑一初字第5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辽03执71号执行通知书,限你自公告送达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