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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世鼎门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旭东送达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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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6-05 15:52:50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辽03执复43号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世鼎门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旭东:

  本院受理的申请复议人王旭东不服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2015)立执字第365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辽03执复4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