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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王舒妍、马丹丹、马楠送达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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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18 14:51:50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辽03执异86号

王舒妍、马丹丹、马楠: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鞍山市盛世工程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鞍山舒妍生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王舒妍、马丹丹、马楠为被执行人,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辽03执异8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