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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文浩、张洪、张海波送达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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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18 14:53:32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辽03执复26号

张文浩、张洪、张海波:

本院受理的申请复议人张文浩不服台安县人民法院(2016)辽0321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申请复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辽03执复2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