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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鞍山奥达美联益置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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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1-24 11:05:54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辽03执异1号

鞍山奥达美联益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大连九里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鞍山奥达美联益置业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张楠楠对执行位于鞍山市高新区鞍千路321号“城市山林”公寓四单元11层07号房号1107的房屋提出书面异议,现已审查终结,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辽03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