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公告
关于对被执行人张怡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03-01 15:50:05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8)辽03执19号

张怡: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北京盛元承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怡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穗仲案字第501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018年3月1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