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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曲大伟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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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10 15:54:49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8)辽03执75号

曲大伟: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江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曲大伟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湛仲字第E0034261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018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