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8)辽03执异13号
鞍山市通达铁路货运有限公司:
大连通源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优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庆升:
韩敬淼:
本院受理的辽宁恒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主体一案,本院作出(2018)辽03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辽03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在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