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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03执异13号执行裁定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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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16 09:28:37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8)辽03执异13号

鞍山市通达铁路货运有限公司:

大连通源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优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庆升:

韩敬淼:

  本院受理的辽宁恒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变更主体一案,本院作出(2018)辽03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辽03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在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