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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王红送达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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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03 09:53:25 打印 字号: | |
  公告

王红: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驳回(2018)辽03执95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三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