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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楠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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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1-21 15:57:10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辽03执15号

刘楠:

  本院在执行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限你自公告期满3日内履行(2018)湛仲字第0E039532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0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