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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王立鹏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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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2-13 09:02:59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辽03执75号

王立鹏:

  本院在执行刑二庭移送(2019)辽03执75号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限你自公告期满3日内履行(2015)鞍刑二初字第00021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