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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梁宝春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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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2-15 10:32:28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辽03执79号

  梁宝春:

  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梁宝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03执7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