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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桂芝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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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3-07 14:30:48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辽03执83号

王桂芝:

本院在执行王晓英与你所有权确认纠纷执行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限你自公告期满3日内履行(2018)辽03民再66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