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本院诉讼费支付方式:
1、汇款支付。
2、刷卡支付。
3、现金支付。
本院提供免手续费的POS机刷卡交费服务,建议当事人选择前两种支付方式。
选择汇款支付的,汇款账号如下:
户名:鞍山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收缴专户。
账号:310362797692。
开户行:中国银行鞍山分行。
摘要或附言栏必须注明:VA00131
通过汇款支付后当事人需将汇款凭证交至法院并办理立案手续。
立案一庭传真号码:0412-2698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