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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交纳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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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03 14:50:42 打印 字号: | |
  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本院诉讼费支付方式:

  1、汇款支付。

  2、刷卡支付。

  3、现金支付。

  本院提供免手续费的POS机刷卡交费服务,建议当事人选择前两种支付方式。

  选择汇款支付的,汇款账号如下:

  户名:鞍山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收缴专户。

  账号:310362797692。

  开户行:中国银行鞍山分行。

  摘要或附言栏必须注明:VA00131

  通过汇款支付后当事人需将汇款凭证交至法院并办理立案手续。

  立案一庭传真号码:0412-2698814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