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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庞素坤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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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24 15:37:51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辽03执86号

庞素坤:

   本院在执行刑一庭移送,被执行人顾宝业、庞素坤、张可等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限你自公告期满3日内履行(2016)辽刑终395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