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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王恩刚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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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6-05 14:10:19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辽03执89号

王恩刚:

本院受理本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移送执行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鞍刑一初字第00064号刑事判决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辽刑终150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被告人王恩刚因贩卖毒品罪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辽03执89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你自公告送达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5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