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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罗艳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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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6-05 15:53:34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辽03执22号

罗艳:

  本院受理北京盛元承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9)穗仲网案字第20499号裁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辽03执143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现你自公告送达期满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5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