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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宋少义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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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08 10:05:28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辽03执95号

宋少义:

  本院执行宋少义贩卖毒品罪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03执95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0一九年七月五日
责任编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