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辽03执复74号
王立壮、赵亚苏:
本院执行的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辽03执复7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