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穆煜、海城龙达汽贸有限责任公司、海城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海城市龙达仓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辽03执复79号你(单位)与王丽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辽03执复7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9)辽0303执异13号执行裁定;二、发回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46号,联系电话:0412-2698908。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