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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程俊智、张明军、马敏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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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1-21 14:56:41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辽03执复68号     

程俊智:

本院受理复议申请人陈枝霞与你及被执行人程俊智、张明军、马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撤销海城市人民法院(2017)辽0381执恢26号、(2017)辽0381执异125号执行裁定书。驳回申请执行人要求追加陈枝霞为被执行人的申请。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辽03执复6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