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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鞍山北美新热电环保有限公司、鞍山千龙环保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乔通、史焱红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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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1-22 09:33:49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辽03执异73号     

鞍山北美新热电环保有限公司、鞍山千龙环保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乔通、史焱红:

本院在执行(2018)辽03执21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鞍山北美新热电环保有限公司、鞍山千龙环保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乔通、史焱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赵伟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已作出(2019)辽03执异73号执行裁定书,变更赵伟为(2018)辽03执210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辽03执异7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