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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鞍山市瑞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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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01 14:48:53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辽03执异17号

鞍山市瑞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鞍山市瑞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鞍山九建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李宗毅为本案被执行人的(2020)辽03执异17号执行裁决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03执异1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