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鞍山市远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15)鞍执字第00217号申请执行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鞍山市远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汤家余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法院中止对海城市星海管理区中基财富广场二期C02-73-61-1051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鞍山市远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15)鞍执字第00217号申请执行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鞍山市远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房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汤家余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法院中止对海城市星海管理区中基财富广场二期C02-73-61-1051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