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辽03执异26号
鞍山奥达美联益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15)鞍执字第00245号申请执行人曲峰与被执行人鞍山奥达美联益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王庆华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法院中止对鞍山市高新区鞍千路321号“城市山林”公寓东二单元503号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本院已作出(2019)辽03执异26号执行裁定书,驳回案外人王庆华的异议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辽03执异2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 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