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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海城市东四方台工贸企业总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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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9-08 16:21:28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辽03执异31号

海城市东四方台工贸企业总公司:

本院在执行(2003)鞍民三合初字第29号申请执行人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城市东四方台工贸企业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第三人迟忠礼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将迟忠礼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