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辽03执97号
任伟:
本院作出的(2017)辽03刑初5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 辽03执97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