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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鞍山中联置业有限公司、李严、刘源江、杨同江送达拍卖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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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02 14:45:16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辽03执72号

 

    鞍山中联置业有限公司、李严、刘源江、杨同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鞍山忠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鞍山中联置业有限公司、李严、刘源江、杨同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大连大开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已查封的鞍山中联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158号商业房地产(“华尔街”项目)2栋48套房产进行了评估,现已作出了大开房地价估字【2020】第09-05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价值为18883.24万元。现予以公告送达,同时公告送达(2020)辽03执72号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0日内,可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