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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鞍山太阳锻造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宇威轴承有限公司、福州宇威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轴通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哈通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中弘轴承(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哈通实业有限公司洛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宇威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魏诚同、李雪香、魏诚安、郭华钦、魏诚华、魏雅珠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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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22 10:19:36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辽03执156号

  被执行人:鞍山太阳锻造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宇威轴承有限公司、福州宇威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轴通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哈通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中弘轴承(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哈通实业有限公司洛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宇威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魏诚同、李雪香、魏诚安、郭华钦、魏诚华、魏雅珠:

   本院执行的你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辽03执156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