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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王敏、王丽波、王丽丽、王菲菲、王晓丹、王晓东、王印送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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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23 10:43:15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对外发布张贴)

(2020)辽03执恢18号

王敏、王丽波、王丽丽、王菲菲、王晓丹、王晓东、王印:

本院立案执行的鞍钢附企铁运机车车辆厂与王敏、王丽波、王丽丽、王菲菲、王晓丹、王晓东、王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辽03执恢18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