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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鞍钢附企建筑安装公司二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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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2-02 15:53:36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辽03执18号

鞍钢附企建筑安装公司二公司:

申请执行人鞍钢附属企业公司装卸运输公司与被执行人鞍钢附企建筑安装公司二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鞍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鞍仲调字[2020]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你单位进行信用惩戒,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