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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执行人鞍山市华谊鞋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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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10 15:08:14 打印 字号: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辽03执异32号     

鞍山市华谊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03)鞍仲执16号申请人海城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鞍山市华谊鞋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海城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本溪市三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本院已依法作出(2021)辽03执异32号执行裁定书,海城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提出复议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复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责任编辑:执行局